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广州能源所)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1973年成立的广东省地热能研究室。1998年4月原中国科学院广州人造卫星观测站并入广州能源所,2001年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之一,2017年参与筹建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和南海生态环境工程创新研究院,2021年申请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
广州能源所始终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主责主业,在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新能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能源战略与低碳发展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十四五”期间,聚焦生物质高值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水合物开发与利用三大主攻方向,面向未来布局数字能源理论方法和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器件循环利用、二氧化碳捕集驱采水合物技术等新兴前沿方向。
经过多年的研究积淀,形成了以生物质能、海洋能、太阳能、地热能、固体废弃物能、天然气水合物、节能与环保、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集成为重点方向的学科布局,是目前国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研究最早、布局最全、综合实力一流的国立科研机构。经过多年的持续创新研发,大部分技术处于国际并行、国内领跑地位,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地位,已成为国际上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研发机构。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50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41项,中国科学院先导A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各1项,自然资源部项目5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1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获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1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各1项,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银奖1项。建所以来,获各类奖励221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1项。
研究所现有广州五山、黄花岗、佛山三水等多个园区,实验室面积3.64万㎡,拥有大型分析测试仪器92台(套),价值2.67亿元。已建有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国际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天然气水合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国家及省部级平台。研究所深度参与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的建设,积极推动“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器件循环利用能力提升”及广东省退役新能源器件高质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
广州能源所汇聚和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截至2023年12月,全所在册职工484人,其中正高级77人,副高级104人;在读研究生543人,其中博士生135人,硕士生195人,联合培养研究生21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4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7人,国家优青(含海外优青)2人,广东省级人才计划14人。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科教融合学院(能源科学与技术学院),设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两个专业领域工程硕士、博士学位点。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海洋能研究室博士后招聘(海上浮式风机方向)
【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从事波浪能装置和浮式风机的水动力、系泊、稳性、能量转换等研究。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其他信息:
岗位联系人: 张亚群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02087057612 邮箱:zhangyq@ms.giec.ac.cn
【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机械工程及相近专业;
3、需熟悉至少1种以上专业计算软件;
4、在国内外期刊会议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认同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的价值理念,遵守组织纪律。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相关研究背景,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到所工作。
·应聘博士后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应聘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生(入职前必须获得博士学位)
【福利待遇】
1.实行年薪制,经费来源包括国家、中国科学院、广东省财政拨款的博士后专项经费和研究所、科研单元的配套经费。年薪包含基本年薪29万(含租房补贴、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五险+科研奖励绩效。根据获得的博士后有关项目计划支持情况,以及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年薪可超过50万元。
2.享受与研究所正式职工同等的其他福利,聘期内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评审。
3.享受租房补贴、人才落户广州政策(可落户到研究所集体户)、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等。
4.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留所工作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期考核优秀的,可申请事业编制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研究所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国科学院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并获得相应配套支持。
5.项目资助
研究所积极支持并协助申请人申报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相关项目,获得资助人员,薪酬按“就高、从优、不累计叠加”原则核发。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入选者两年64万元经费。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国家资助B档入选者两年36万元经费,C档入选者两年24万元经费。
(3)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资助经费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资助经费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5)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国家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6)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人才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7)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8)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中国科学院资助两年60万元。
(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8万元;面上资助: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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